海淀警方通报
发布时间:2025-10-28 10:35
规范租赁住房管理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障安全的关键防线。为进一步加强住宅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海淀警方近期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依法查处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人民群众幸福安宁,全力营造“房屋安全、人民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 和平”。案例一:青龙桥派出所中信社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出租屋业主王某未按要求登记租客信息。海淀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出租人王某处以罚款。案例二:双榆树派出所豪景嘉园小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李某出租的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淀警方责令李某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案例三:万寿路派出所翠微路社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监护人鲍某违规出租短期出租房屋30余天,情节严重。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淀区 警方责令包出租人改正并处以罚款。普法网《公安机关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规定,承租人向无身份证件的人出租房屋,或者未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所需数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第十三条规定的, 违反本条例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房屋租赁存在安全风险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资料来源:海淀公安局。北京事、世界事、身边事,请关注“北京大风风”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 欢迎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分享。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任何)均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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