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狱后,他刺死了强奸嫂子的勇者,潜逃近20年后被抓获。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原判为何一天之内又被撤回?
新京报记者胡前实习生沉玉琪编辑胡杰校对王鑫2025年10月28日,作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40岁的刘良刚连续收到两份法律文书。今天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田永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当天下午,几乎二审宣判一出,云南高院也做出了再审决定。交给刘良刚的律师。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发现本案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判决明显不当,故决定启动撤退。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嫂子赵某某被判刑。 2002年11月,田永明出狱后不久,持刀对赵某进行报复,被刘明福夺走。他连续刺伤刘明福,致刘明福死亡,赵某受轻伤。田永明在逃亡近20年后才被抓获归案。这起杀人刑事重案,历时23年,被一、二审法院和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该判决存在较大争议。最终,云南职业省高等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一位接近该案的云南高院法官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将此次纠纷解释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考量”。维持一审判决并立即作出再审决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云南高院一日两判决”的策略在中国司法史上颇为罕见。这体现了云南高院对此前一审判决“积极纠正错误”的态度,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不少接受采访的专家也对云南高院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其“连夜变令、开庭前作出决定,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看起来是对案件的更正,即使符合制度设计,也违反了法律逻辑,不利于案件审理。”有法学学者指出,该案一、二审中,检察院并未因量刑过轻而提出抗诉,而是由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纠错,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应强化检察机关作用,推动纠错进程。”继刘勇案、李长奎案、孙X案、“百香果女孩案”之后,启动再审的争议故意杀人案再次引发司法“纠错悖论”的讨论。 ▲2025年11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访者提供:强奸嫂子“复仇”杀人案已经过去23年,但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红岩村的许多人都记得这起“致命案件”。村民回忆,在这个几十户人家的小村组里,以前从未发生过如此“严重的犯罪”,以后也不会再发生。判决书显示,2002年11月13日晚20时左右,26岁的田永明带着一把50厘米长的宰杀猪刀,以及随身携带的一把较短的匕首,直奔其喉咙哥哥和嫂子。当田永明持刀上门时,他给出的理由是“未证实”。他是老四。据村里不少老人的回忆,他与结婚又离婚的大哥关系“还不错”,后来两家人彻底反目成仇,他持刀来到家中强奸了嫂子,1996年,当时20岁的田永明趁哥哥不在的时候,闯入了他的家。他不顾嫂子赵某某的拒绝和反抗,持刀威胁嫂子,并将其强奸。还说道:“如果这件事情泄露出去,我就杀了你。”第二天,得知妻子受伤的哥哥来找田永明算账。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田永明离家出走。几天后,“以为嫂子说出被强奸的事情会很尴尬”,田永明拿着跳刀和缅甸刀,试图杀死嫂子。最终田永明被说服,刺杀行动失败。那天,嫂子家里报了警。包括田家三哥田永红和村干部在内的多位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田永明被指控后,转身举报大哥正在当地一家烟草公司偷胶片,他elf参与了转移和隐藏。田永明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隐匿赃物罪,被华宁县监狱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他的大哥也因盗窃而受到惩罚。 2002年11月,减刑不到四个月出狱的田永明一怒之下,拿着两把刀来到嫂子家门口。田永明试图闯入嫂子房间被发现后,持刀追赶赵某。 ▲2003年,当地媒体报道了刘明福的事迹。刘良刚仍保留着这份报纸。采访者给出的画面是,就在此时,路过的刘明福看到田永明持刀追赶赵某。据赵某某回忆,他向刘明福喊“救命”,刘明福立即上前制止,并抱住了田永明。报道发现新京报记者刘蜜吴福时年37岁,是红岩村村民小组副组长,平时乐于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判决书显示,田永明拥抱刘明福后,刺伤刘明福胸部,持刀返回。据赵某回忆,从刘明福被刺伤后上前解散,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刘明福倒地后,田永明继续追上赵某,并在其腹部、手臂等部位连续刺伤。田永明的母亲、三弟田永红等多名村民上前阻止后,田永明逃跑。刘明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华宁县公安法医鉴定中心检验,其身上有多处伤口,颈动脉被利器刺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行政长官华宁县人民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赵某腹壁刺伤,并发血性腹膜炎,左前臂刺伤,左右手、左脸颊刺伤。经华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赵某伤势较轻。一审中止,被告提出上诉。 2022年2月24日,在逃亡近20年后,田永明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一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他是惯犯,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追究。因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田永明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杀害刘明福的意图,称是赵某躲在刘明福身后,将刘明福推入田永明所持刀中,导致其过失死亡。但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结合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刺伤被害人的部位、力度、次数等,法院不予采信其说法。 2022年11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议。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4月,一审半年后,刘良才得知结果,“田永明居然被‘停职’”死亡'。我就是不敢相信,让我接受吧。”他说,“缓刑”意味着田永明可能还有出狱的机会,这是他不会接受的:“如果有一天,他和出狱的我面对面,我还能无动于衷吗?”案件进入二审后,李某正式委托梁刚律师参与本案的刑事诉讼。他的律师刘文华辩称,田永明第一次只是因累犯等因素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过去的犯罪行为已成为严重犯罪、潜逃、动机恶劣,因介入案件较晚,刘良刚一审后并未获得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机会,“这也意味着根据我国犯罪中规定的‘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根据程序法,在后续二审中不可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刘文华律师解释道,“为了规避‘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想要加重原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罚,只能是法院启动纠错程序,或者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刘文华律师指出,他们唯一能尝试的就是二审维持原判后开始撤退,然后再进行再审。再审期间加大对田永明的量刑——撤退,达到了“立即执行死刑”的结果。 ▲7月22日,云南省高院就“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云南高院内部法官指出,法院启动刑事再审的标准很高,必须达到有误的程度。实际作出并影响判决结果。 “从司法实践来看,各级法院在启动刑事撤退时都是非常谨慎的。一旦启动,就意味着实审法官可以改判。” 2024年全国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刑事再审审查案件仅有9.6%左右可以开始,而撤回后案件审结率则超过57%。提起重审“非常困难”。刘文华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有限的统计,我国因量刑过轻而启动再审的案件很少。刘良刚多次与云南省高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联系,向他们通报案情,表示希望改判田永明死刑。要求立即执行。云南省高院、云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刘良刚表示省人民检察院向他重申了“上诉不再加刑”的原则。他们指出,为了尊重被告人上诉的权利,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法院必须遵循被告人刑期不能加重的审理原则。 “因此他们不能采取第二次加重处罚的行动”,但同时“将会对案件的最终走向做出充分的研究和判断”。云南高院一位接近案件的法官告诉新闻快报记者,2023年,田永明案引起的社会关注给云南高院带来压力。新闻快报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在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中,如果在玉溪市法院审理,他们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在寻找和说服事实真相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案件的主要区别e在于判断。刘文华律师解释说,田永明的罪名是死刑,这是毫无疑问的。唯一有争议的是执行方法。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死刑立即执行。 “再审”争议“这个判决有问题”。云南高院一位接近该案的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重新审查并确认案内证据无误后,他们的第一反应是“量刑是否太轻了?”他表示,田永明在认罪过程中逃避责任,有不良自信行为,主观恶性极深。如果他再次犯罪,他将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险。 “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明显不当。”法官表示,这也是云南高院内部比较一致的观点。既然判决是明显不妥,检察机关为何不公开抗议? “这确实是我们想问的问题,为什么一审检察院不提出抗诉呢?”上述法官表示,他也就此问题与一审法官进行了交谈:“我认为对方对我国‘宽严相济’、‘少杀慎行’的刑事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但他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死到死”和“死缓”之间的“温和摇摆”还有讨论的空间。 “哪些案件可以杀人,哪些案件不可以杀人,法官个人的理解并不一致,刑法的解释也没有绝对、明确的标准。”他解释说,在司法实践中,缓刑和执行的判定是复杂的,这种偏差的程度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理解的。上述法官考虑到救助的公平性和较强的司法公正性,云南高院需要进行再审审查。启动再审,“我们想请高院不要被迫开始撤退,而是会主动纠正错误。”因此,田永明案出现了罕见的“一日两案”的情况。事实上,正如刘良刚及其律师所预料的那样,田永明案已成为少有的因量刑过轻且存在加重刑期可能而启动再审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前述法官指出,据有限统计,在云南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下提起再审的重大刑事案件只有两起,即孙小果案和李长奎案。即使放眼全国,除了上述两起案件外,像“百香果女孩被杀”这样的案件也屈指可数。“高院主动启动再审,意味着无效刑事案件的判决可以得到纠正,符合我国‘实事求是、纠正错误’的原则。”一位研究刑事诉讼法数十年的匿名教授表示,再审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什么重要问题。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死刑复核网创始人谢同祥也认为,高院决定启动再审,是纠正原判错误、保证司法公正的姿态,遵循程序规定,“缓刑”和“执行死刑”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不同审判级别的法院对案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量刑的差异。这是一个反射需要通过再审等纠错机制规范和保障司法公正和量刑准确。社交媒体上,网友几乎一致支持云南高院撤回修改死刑。由田永明立即执行。另一方面,不少法律领域、特别是刑事诉讼法领域的专家提出了质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基地主任韩旭指出了“修改云南高院令”的策略。他表示,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设计是在二审制度下,案件在二审后很快就宣布开始撤退,破坏了二审原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不仅云南高院的审判权威受到舆论质疑ic,但该案被告经过两审后仍需出庭受审。法院应秉持的“不投诉、不回应”的中立立场也受到“预审”的严重影响。北京尚全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认为,本案是在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对被告人提起再审的。如果减刑为“立即死刑”,则“间接违反了‘上诉不再处罚’的原则”,是有基本法律先例的。他表示,一方面,本案重复了李长奎案件“舆论压力后退”的模式,可以形成一条依靠“舆论影响司法”的路径;另一方面,本案与检察院建议再审的李长奎案有所不同。完全是法院发起的,打破了法院“不起诉”的耐心而“先维持原判,再审加刑”的运作模式也可以成为避免“上诉不加刑”的漏洞。“虽然有可能实现个别案件的公正,但却是以牺牲司法的稳定和权威为代价的。” ”也有接受采访的法学学者指出,在第一、二例中,检察院并没有因为量刑过轻而提出抗诉,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再审来纠正错误,这种方式并不合适:“应该强化检察院的作用,把纠正错误的环节放在前面。 “这个案子的本质是死刑政策的处理问题,存在很多‘缺陷’。现在已经启动了第三轮检验,不知道云南高院在表示《意见》期间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自然法则、国家法律和人情。司法实践并不简单,法官敲木槌也很难。” “截至发稿,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出庭的检察官,但未得到回应。11月14日,玉溪市中院一审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已重新立案,一切以高院发布的信息为准。三个家庭的悲剧。红岩村不少村民回忆中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田永明,人称“田四”,一直是个好斗、记仇的“狠人”,田永明总是随身携带一把刀刃可伸缩的跳刀,有时还可能再拿一把更大的刀,这是杨对“田四”最深的印象。胜亮,红岩村干部。 “他随身携带的刀有自卫作用,但更多的是威慑和恐吓作用。” “事实上,当她第一次强奸他的嫂子时,田永明就用自己带来的跳刀威胁他,执行最后一次杀人时,他带了匕首和屠刀,最后用屠刀杀死了刘明福,这是田永明的暗示”。我们都知道这个人不能乱。 ”不少村民回忆,作为家里最小的儿子,“田四”被父母提起。他几次打人,父母也介入协调,但最终也没有太大的顾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此前“田四”有动词,赵某的反抗行为被其父母发现并制止。强奸案发生后,赵某的儿子想起爷爷奶奶只是口头上玩弄田永明,“自从我父亲倒下后,我们家作为长子,家里,17岁的刘良只干农活和其他家务。除了照顾年近70岁的奶奶和体弱多病的母亲外,他还有两个12岁和9岁的弟弟。 ▲红岩村,刘明富家的房子……至今没有改变。图片采访者刘良刚表示,当时他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他的父亲后来被省、市、县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收到的奖金大部分都用来还清家里的债务。为了养家糊口,刘良刚辍学回家务农,后来又出去打工。跟着我的弟弟也有类似的轨迹,为了生存而早早辍学。 “生活还在继续,但杀死我父亲的痛苦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刘良刚表示,尽管20多年事隔多年,他仍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案件,“为父亲讨回公道”。生活在田永明阴影下的还有受害人赵某某的家人。赵某的儿子告诉新京报记者,尽管自己逃了出来,但杀戮的阴霾始终笼罩着全家人。田永明潜逃后,赵一家人整天都生活在惶恐之中。 “天一黑,我们就害怕。田永明提着刀,躲在黑暗里?出门就得用手电筒左拍右拍,时不时地把门关紧——有时,就像防贼千日。”由于害怕田永明报复,没过多久,赵家就搬到了别的地方。 “我们不再爱那些要人死的亲人。我们希望田永明的死刑立即执行。”赵儿子说道。事发后,田永明的三弟田永红不得不为这个小兄弟奔跑。 “时隔多年,我们还是希望能理解的话,尽量达成谅解,让(田永明)量刑从轻一些。“但我也明白,一切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有些话是不能(对被害人家属)说的。”田永红认为,田永明的极端性格导致了一场巨大的悲剧:“一个家庭有深仇大恨,伤害像刘明福这样的无辜者,是一个家庭的一大不幸,是一个家庭的一大不幸。”对三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对于这次重审,田永红也有些疑惑:“为什么还要再审一轮?不是二审吗?”但他表示,他会接受法庭上的所有审判结果。11月初,监狱长被叫到华宁县看守所。这是田永红最后一次听到哥哥的消息。田永明给他留言:“天气太冷了。”我希望我的家人给他买一些保暖的衣服除了必要的衣服,田永明还表示:“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在此前的一审、二审中,田家并没有为田永明指定辩护律师,而是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田永红从这句话中读出了弟弟的想法:“也许他知道结果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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